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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

无人机
【海关总署: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公告所称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本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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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整机出口主力军,翼龙系列已出口十余个国家(2025年报)。公司100%收入来自无人机系统,通过军贸公司开展军品出口业务,直接受海关出口申报规范影响。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85万元,资金面中性偏谨慎。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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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及相关产品收入占比62.7%、利润占比85.7%;国外收入占比36.7%、国外利润贡献达81.1%(2025年报)。CH系列无人机大量出口,直接受海关出口申报新规影响。近5日主力净流出1.19亿元。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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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以无人机为主营业务上市企业,工业无人机系统收入占比69.7%,经营范围含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外收入占比6.8%,无人机系统和配件有出口业务,是海关出口申报规范的直接适用对象。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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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涉及"相关设备和部件"包含航空电子、飞控、机载系统。中航机载产品涵盖无人机系统/遥控遥测/地面站等配套系统,为翼龙等无人机提供航电配套,航空产品收入占比78%,相关设备出口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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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含"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销售",为无人机系统提供传感器、测控系统等航天电子配套产品。航天配套产品收入占比66.7%,相关设备和部件出口需按海关新规申报。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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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涵盖"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销售",无人机遥感类产品为重要产品线,国外收入占比34.3%。高精度导航定位设备是无人机关键部件,属公告"相关设备和部件"范畴,出口需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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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广泛应用于无人机(含军贸无人机)的刹车制动系统,是无人机起降系统关键部件供应商。公告涉及的"相关设备和部件"包含此类航空零部件,零部件出口需按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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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收入占比77.1%),含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公告提及的"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公司非致命防务装备业务方向相关。但业务以国内为主(99.8%),出口关联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