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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修改部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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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修改部分规章】央行修改部分规章。其中,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删除;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第二十六条中“中央结算公司”的表述修改为“债券中央存管机构”;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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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唯一上市金融租赁公司,属央行修订办法中明确的"其他金融机构"范畴。2025年已发行3期合计60亿元金融债券,均经央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次修订删除第八条(发行条件)、第十三条并简化流程,进一步明确其发行主体地位、降低发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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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唯一上市信托公司(收入100%来自金融信托业务),属于央行修订办法中明确列入的"其他金融机构"范畴。本次修订将第二条第二款扩展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有利于拓宽中长期负债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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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券商,2025年报显示证券承销业务收入占7.7%。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扩大(纳入"其他金融机构")将推动金融债市场扩容,直接增加头部券商的债券承销业务量。中信证券作为债券承销市场龙头,在金融债承销领域具有领先份额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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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投资银行,2025年债务融资业务活跃,已协助招商银行完成全市场首单数字金融主题金融债券。2025年报显示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16.1%,金融债市场扩容将增加其债券承销及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