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通知要求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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