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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要求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并网型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限制为“三州一市”不超过10%,其他地区不超过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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