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即日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行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追究机制,自发布之日(7月29日)起施行。由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联合执行,配套预拨3.5亿元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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