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商务部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等首批试点地区进行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增资或购买股权)时,需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旨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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