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八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情>>)。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对于营销资质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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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金融软件服务商,财富科技服务收入占比22.8%(2025年报),为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前中后台系统。《办法》强制强化自营平台和合规营销,将产生大量系统建设与升级需求,核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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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IT领军企业,证券经纪软件业务利润占比53.2%(2025年报),为券商、银行提供交易、CRM、营销系统。《办法》推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建设,金证作为核心软件供应商将获得大量改造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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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提供理财销售双录系统、流程银行影像平台等金融软件产品。《办法》强化营销合规要求,将推动银行加大在销售留痕、合规风控等方面的软件投入,利好银之杰金融软件业务(占比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