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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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