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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自2026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同时,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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