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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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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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