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阶段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明确了企业投资者、公募基金、QFII/RQFII等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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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明确了企业投资者、公募基金、QFII/RQFII等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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